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
编号:库20250703嘱0001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库车市人民检察院《检察建议书》、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《关于<关于撤销新疆丝路金通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0万锭纺纱、1000台喷气织机项目手续的请示>的批复》、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《关于撤销新疆丝路金通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0万锭纺纱、1000台喷气织机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的函》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予以注销。现予以公告,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(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3日前)将有效的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库车市胜利路10号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997-7135559
序号 | 不动产证书号码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新(2019)库车县不动产权第0005836号 | 新疆丝路金通纺织有限公司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652902004005GB00081F00020001至652902004005GB00081F00020006 | 库车市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以西2号车间 | 依嘱托注销登记 |
库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3日